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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——申办因公出国(境)任务批件及确认件指南

申办因公出国(境)任务批件指南
贵州省外事(侨务)办公室

 
http://www.faogz.gov.cn/zxfw/bszn/504.shtml
办事项目:因公出国(境)任务审批
办理机构:贵州省外事办公室
受理部门:出国管理处
受理地址:贵阳市宅吉路1号
联系电话:0851-6614037  6619558(传真)
受理时间:08:30-11:30  14:00-17:00(节假日除外)

一、办理程序
1.接收申办单位送达的因公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请材料。
2.初审材料。对欠规范、不完备的申办材料,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。如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办单位未能补正,暂不进入受理程序。
3.经初审后,呈办领导审核或审批。
4.正厅级及副厅级人员出访经审核同意后,报省委、省政府审批。
5.申办事项如获批准,出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。
6.申办单位自取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。
7.申办因公护照(港澳通行证)、签证手续详见“申办因公护照(港澳通行证)指南”和“申办因公出国签证指南”。

二、提供材料
1.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
2.《因公临时出国(赴港澳)人员备案表》
3.出访请示。团组中凡有正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参加的须提供出访请示。内容包括:出访目的、具体任务、出访国家(地区)、出访时间、在外停留天数、费用来源、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名单(姓名、单位、职务/职称、担任现职的日期、近3年来的因公出国(境)情况等)。请示文件的标题要求简单明了,例如:“关于XXX等X人赴X国或X地区XXX的请示”。收文单位为“省人民政府”。文号、签发人、印章齐全,注明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。
4.邀请函。邀请函应从往访国家(地区)本土发出,用官方文字或英文书写,并附中文译文。内容包括:出访目的、出访国家(地区)、出访时间、在外停留天数、费用来源、被邀请人姓名、单位。邀请函应有:邀请单位名称、电话、地址、邀请人姓名、职务和亲笔签名等相关内容。邀请函亦可使用复印件,但需有原件以备核查。
5.详细的日程安排
6.若有需要,提供其它相关材料

三、提供材料份数
1.有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参加的团组,需提交出访请示及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的原件及其它附件1份。
2.无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参加的团组,需提交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的原件及其它附件各1份。
四、审核、审批时限
1.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出访:在申办材料规范、完备的情况下,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,并报省委、省政府审批。待批准后,1个工作日内出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。
2.副厅级以下人员出访:在申办材料规范、完备的情况下,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,并出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。
 
 


 

申办因公出国(境)任务确认件指南

http://www.faogz.gov.cn/zxfw/bszn/505.shtml
 
办事项目:申办双跨团组任务确认件
办理机构:贵州省外事办公室
受理部门:出国管理处
受理地址:贵阳市宅吉路1号
联系电话:0851-86614037  86619558(传真)
受理时间:08:30-11:30  14:00-17:00(节假日除外)
 
任务确认:是指参加中央单位或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组织的跨部门、跨地区的双跨出国(境)团组的任务确认。

一、办理程序
1.接收申办单位送达的因公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确认申请材料。
2.初审材料。对欠规范、不完备的申办材料,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。如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办单位未能补正,暂不进入受理程序。
3.经初审后,呈办领导审核或审批。
4.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出访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委、省政府审批。
5.申办事项如获批准,据以出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确认件》。
6.申办单位自取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确认件》。
7. 申办因公护照(港澳通行证)、签证手续详见“申办因公护照(港澳通行证)指南”和“申办因公出国签证指南”。

二、提供材料
1.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
2.《因公临时出国(赴港澳)人员备案表》
3.出访请示
团组中凡有正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参加的须提供出访请示。内容包括:出访目的、具体任务、出访国家(地区)、出访时间、在外停留天数、费用来源、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名单(姓名、单位、职务/职称、担任现职的日期、近3年来的因公出国(境)情况等)。请示文件的标题要求简单明了,例如:“关于XXX等X人赴X国或X地区XXX的请示”。收文单位为“省人民政府”。文号、签发人、印章齐全,注明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。
4.组团单位向省外事办出具的任务通知书原件
5.组团单位出具的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
6.组团单位向省外事办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原件
7.详细的日程安排
8.若有需要,提供其它相关材料

三、提供材料份数
1.有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参加的团组,需提交出访请示及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的原件及其它附件1份。
2.无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参加的团组,需提交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的原件及其它附件各1份。

四、审核、审批时限
1.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出访:在申办材料规范、完备的情况下,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,并报省委、省政府审批。待批准后,1个工作日内出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。
2.副厅级以下人员出访:在申办材料规范、完备的情况下,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,并出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确认件》。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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