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——申办因公出国(境)任务批件及确认件指南 |
申办因公出国(境)任务批件指南 http://www.faogz.gov.cn/zxfw/bszn/504.shtml 办事项目:因公出国(境)任务审批 办理机构:贵州省外事办公室 受理部门:出国管理处 受理地址:贵阳市宅吉路1号 联系电话:0851-6614037 6619558(传真) 受理时间:08:30-11:30 14:00-17:00(节假日除外) 一、办理程序 1.接收申办单位送达的因公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请材料。 2.初审材料。对欠规范、不完备的申办材料,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。如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办单位未能补正,暂不进入受理程序。 3.经初审后,呈办领导审核或审批。 4.正厅级及副厅级人员出访经审核同意后,报省委、省政府审批。 5.申办事项如获批准,出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。 6.申办单位自取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。 7.申办因公护照(港澳通行证)、签证手续详见“申办因公护照(港澳通行证)指南”和“申办因公出国签证指南”。 二、提供材料 1.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 2.《因公临时出国(赴港澳)人员备案表》 3.出访请示。团组中凡有正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参加的须提供出访请示。内容包括:出访目的、具体任务、出访国家(地区)、出访时间、在外停留天数、费用来源、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名单(姓名、单位、职务/职称、担任现职的日期、近3年来的因公出国(境)情况等)。请示文件的标题要求简单明了,例如:“关于XXX等X人赴X国或X地区XXX的请示”。收文单位为“省人民政府”。文号、签发人、印章齐全,注明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。 4.邀请函。邀请函应从往访国家(地区)本土发出,用官方文字或英文书写,并附中文译文。内容包括:出访目的、出访国家(地区)、出访时间、在外停留天数、费用来源、被邀请人姓名、单位。邀请函应有:邀请单位名称、电话、地址、邀请人姓名、职务和亲笔签名等相关内容。邀请函亦可使用复印件,但需有原件以备核查。 5.详细的日程安排 6.若有需要,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三、提供材料份数 1.有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参加的团组,需提交出访请示及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的原件及其它附件1份。 2.无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参加的团组,需提交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的原件及其它附件各1份。 四、审核、审批时限 1.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出访:在申办材料规范、完备的情况下,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,并报省委、省政府审批。待批准后,1个工作日内出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。 2.副厅级以下人员出访:在申办材料规范、完备的情况下,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,并出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。 申办因公出国(境)任务确认件指南 http://www.faogz.gov.cn/zxfw/bszn/505.shtml办事项目:申办双跨团组任务确认件 办理机构:贵州省外事办公室 受理部门:出国管理处 受理地址:贵阳市宅吉路1号 联系电话:0851-86614037 86619558(传真) 受理时间:08:30-11:30 14:00-17:00(节假日除外) 任务确认:是指参加中央单位或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组织的跨部门、跨地区的双跨出国(境)团组的任务确认。 一、办理程序 1.接收申办单位送达的因公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确认申请材料。 2.初审材料。对欠规范、不完备的申办材料,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。如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办单位未能补正,暂不进入受理程序。 3.经初审后,呈办领导审核或审批。 4.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出访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委、省政府审批。 5.申办事项如获批准,据以出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确认件》。 6.申办单位自取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确认件》。 7. 申办因公护照(港澳通行证)、签证手续详见“申办因公护照(港澳通行证)指南”和“申办因公出国签证指南”。 二、提供材料 1.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 2.《因公临时出国(赴港澳)人员备案表》 3.出访请示 团组中凡有正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参加的须提供出访请示。内容包括:出访目的、具体任务、出访国家(地区)、出访时间、在外停留天数、费用来源、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名单(姓名、单位、职务/职称、担任现职的日期、近3年来的因公出国(境)情况等)。请示文件的标题要求简单明了,例如:“关于XXX等X人赴X国或X地区XXX的请示”。收文单位为“省人民政府”。文号、签发人、印章齐全,注明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。 4.组团单位向省外事办出具的任务通知书原件 5.组团单位出具的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6.组团单位向省外事办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原件 7.详细的日程安排 8.若有需要,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三、提供材料份数 1.有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参加的团组,需提交出访请示及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的原件及其它附件1份。 2.无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参加的团组,需提交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申报表》的原件及其它附件各1份。 四、审核、审批时限 1.厅级或副厅级人员出访:在申办材料规范、完备的情况下,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,并报省委、省政府审批。待批准后,1个工作日内出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。 2.副厅级以下人员出访:在申办材料规范、完备的情况下,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,并出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确认件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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